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目的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规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建筑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伤痛,也会给项目甚至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此项目安全管理有理由成为项目管理目标中最核心的目标。 为了实现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除了施工现场的人、物确保安全外,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下,显得更为重要。 而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在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上,《规程》的出台即是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的理论依据。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对施工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明确了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了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指导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通过安全员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可以达到四个目的:其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目标考核可以监督其它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其二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验收可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三开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可以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其四通过系统全面的资料反映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痕迹,有效指导今后的项目安全管理。
   三、安全资料规程应用现状分析
  《规程》对与施工安全密切相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哪些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开展管理工作,留取哪些记录做了详细的规定,是一本较为完善和先进的指导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资料规程在应用过程中具有易于掌握、 便于操作的优势, 经过短期的培训大部分安全员能够熟练掌握应用该《规程》,并且在相关网站上提供了电子版的规程供使用者免费下载。 有关的软件公司也根据规程编制了该版本的资料软件, 更进一步推动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规程的普及应用。 目前在山西省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得到普及应用。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是山西省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山西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部规程,其意义重大,有效地规范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降低了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率,保障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企业的经济损失,减少了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是解决事故的主要依据,所以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是非常重要的。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
      知道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干工程这一行的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很难知道工程有没有偷工减料。即使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在验收的时候也未必能及时知道,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有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所以工程也需要有保修期,那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呢?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由谁支付吗质量保...


·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内容
      劳动合同书怎么填写内容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 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保障的一种协议,其中会进行违约事项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实践中,一方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时,违约方就需要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样计算的呢?希望阅读本文后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


·一、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吗?
      一、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吗?辞职不要工资可以随时走,但正常情况下,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


·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一、劳务分包取费有定额限制吗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其规费由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怎样被开除有赔偿损失 如果劳动者因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


·很多人不会也不能因为婚姻的原因就不顾当前的工作岗位了
      很多人不会也不能因为婚姻的原因就不顾当前的工作岗位了,而实际生活中在结婚以后,男方和女方因为工作的原因或者当初户籍也并没有办理到一起,所以就导致有可能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法院的管辖地存在着很大的疑惑。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就是男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所在地办吗? 男方起诉离婚可以在...


·职工与公司没签合同离职后如何赔偿?
      在我们办理入职时一般都会与公司或者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就涉及到相关离职后的赔偿问题。但有时职工在入职时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这时我们的权利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工与公司没签合同离职后如何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
      单位能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并按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的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由于加班占用了原本属于员工的休息时间,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加班应当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