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出院后如果要得到补偿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出院后如果要得到补偿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1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认定部门:人社局。
  
  时间规定:单位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工伤比较严重影响以后劳动能力,例如存在残疾的,还需进一步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2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
  
  鉴定部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根据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相应补偿的申请。
  
  2.1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的补偿,主要的补偿是:住院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薪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在工伤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各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对应的补偿标准。
  
  3.1一级至四级伤残,需无能力继续工作,与公司保持劳动公司,但退出原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其中一级标准为:本人27个月的工资;二级标准:本人25个月的工资;三级标准:本人23个月的工资;四级标准:本人21个月的工资。
  
  3.2五级、六级伤残,有能力继续工作,公司可进行调岗。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其中五级标准为:本人18个月的工资;六级标准:本人16月的工资。
  
  如遇公司无合适岗位进行调整情况,公司可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为按按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为保证工伤职工的生活水平,如出现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需有用人单位进行补发。
  
  特殊情况:工伤人员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人员同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两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3.3七级至十级工伤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其中七级标准为:本人13个月的工资;八级标准:本人11个月的工资;九级标准:本人9个月的工资;十级标准:本人7个月的工资。
  
  特殊情况:工伤人员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人员同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两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有了工伤保险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工伤保险概念及参保范围 1、...


·退休人员被打有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休人员被打有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式的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很多职工,退休以后其实也有在社会生活当中寻找一些的工作,当然在退休以后更多的其实就是为了充实生活,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不会像原来正常上班那样要求的太多。说起来退休以后的这部分工人年纪都是比较大的了,可是因为各种矛...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


·未签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满意的的一个结果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体系,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程序不是很全,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吗? 一、 未签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面部疤痕可以工伤鉴定吗? 下颌切割伤缝合术后,因为在面部,主要考...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不服如何处理?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不服如何处理? 对劳动中擦认定的存在劳动关系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
      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处罚是什么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是什么
      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是什么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一般是由诉讼代理人书写。确认劳动关系的代理词包括了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一份好的代理词能够在诉讼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确认...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工资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工资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离婚之后自然不存在夫妻关系,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年1...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给股东发工资吗?肯定要发工资,虽然是股东,但如果在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如总经理、总监、技术人员等,就应该发工资。工资的发放形式可以通过《企业规章制度》来约定。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 一、企业是否有权单方变更工作岗位 ? 《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