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面部疤痕可以工伤鉴定吗?
  下颌切割伤缝合术后,因为在面部,主要考虑是否遗留瘢痕面积大于1平方厘米,如果面积模棱两可,就要具体看给你鉴定的专家的意见了。但是如果你遇到了评定标准比较严格的鉴定专家,也有可能不给你定级。
  二、工伤鉴定程序与手续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包括定期复查鉴定和处理争议的复查鉴定。一是,第13条有“定期复查伤残状况”的规定,主要是鉴定结论以医疗期满本次致残结局为依据,而残情有合并症的还要进一步治疗,有一些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加重,对此,进行定期复查并做出等级变更结论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职工和企业。目前定期复查的期限暂由各地规定。 二是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问题, 按照第57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复查,复查鉴定后还有疑义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劳鉴会重新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然不意味着省级结论永久不变,到定期复查时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变更。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以上就是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面部伤痕需要根据遗留瘢痕面积考虑是否是工伤;如果是工伤,就可以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相关的工伤鉴定手续。如果您在之后的办理流程中有什么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相关律师。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


·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解聘的原因用人单位是需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的,如果非员工本身的错误导致公司解聘的话,员工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诸多的法条都对解聘了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解聘补充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


·在我国工伤鉴定下来多久赔偿
      我国的劳动关系在有些时候是显得非常微妙的,比如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大多数的用人单位会对工伤赔偿的事情进行推脱。往往就是因为工伤赔偿的问题,引发了非常多的劳动纠纷。其实劳动者本身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工伤赔偿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下来多久赔偿? 一、...


·劳动法中被遣散是主动离职吗
      劳动法中被遣散是主动离职吗?被遣散不是主动离职,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祸,所以工程质量是备受重视的。工程质量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程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检验批和分...


·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加班,在职工拒绝加班时,单位还会克扣职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单位克扣工资职工怎么维权呢?这些问题都是职工需要了解的,以便在遇到单位克扣工资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 《劳...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一、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情程度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
      工程建设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工程监理以及交付验收制度。但是尽管如此,还会有少数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工程质量保修过程了。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保修含义 工程在竣工验...


·不属于工伤的事故怎样处理
      不属于工伤的事故怎样处理?不属于工伤的事故按病假处理即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有误工费吗?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