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甲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李某任协调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李某主任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甲公司要求,配合地方的地拆迁工作,协调各分部与地方和各分部之间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项目部职责
  1、主要负责市(县)以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的计划安排及项目设计文件所列的征地数量,协助配合督促甲公司、地方政府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拆迁的相关工作。
  2、组织分部人员到现场对设计文件中征地、拆迁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第一手资料。
  3、协助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4、协调分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进行实地丈量确认工作。
  5、负责做好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拆迁与地方的协调工作,解决因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较大矛盾和纠纷。
  7、收集征地拆迁资料,汇总征地拆迁各类数量,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台帐,定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征地折迁方面的有关情况。
  8、审核汇总临时用数量并报地方政府完善审批。
  9、指导、督促分部编制建设用地竣工文件。
  第四条 分部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管区内市(县)以下征地拆迁工作。
  2、按照设计文件及图纸,负责组织对现场管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的第一手资料。
  3、负责与当地村、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对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各类建(构)筑物和附着物进行实地丈量、清点,并按要求及时登记造册。
  4、协助项目部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5、负责解决日常施工中与地方的矛盾,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进行协调解决。
  6、负责本管区内临时用地等的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永久性用地征拆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负责,项目部、分部协助。
  第六条 分部负责征地界的测量复核、地界沟开挖、土地征用数量和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丈量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 分部实施编制整理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埋设地界桩。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协调甲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的使用证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组织分部对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临时用地和其它拆迁补偿工作管理
  第十条 分部在取、弃土(碴)施工时,需按设计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指定的取、弃土(碴)场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分部需及时与项目部联系并报业主,经业主、设计、监理现场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分部必须严格按照先挡护、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取、弃土(碴)场施工,对使用前和使用完毕后的地形地貌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绘制平面示意图,并与地方办理交接手续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后报甲公司备查。
  第十二条 其它施工零星临时用地必须本着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统筹安排,在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由分项目部负责平整和恢复并交还被租地方,同时与被租地方签订交接协议,并报项目部备存。
  第十三条 分部负责与县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乡(镇)、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签订取、弃土(碴)场临时租地、改移道路的占地补偿协议及其它经项目部确认同意的有关零性补偿协议,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征迁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综上,征地拆迁管理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负责人,其次,做好工作流程,确保拆迁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的进行。法律对于征地拆迁做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无论是赔偿款还是拆迁程序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


·2023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涉及到征地的批准与实施程序、征地补偿费项目、征地补偿数额的标准、补偿费用的管理与归属、征地补偿的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请往下看。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那么这两种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方式,具体是指什么,又有什么样区别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 1、出让土地 出让土...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多久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最快一天内, 最长不超过三天。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户口,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办理时要交验户口,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工本费10元。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居民身份证法》第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河南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主要是:1、买房之前开发商已经取得该商品房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了,购房者在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带着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总证的复印件,购房合同和已经缴纳过的契税凭证到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建完楼房后,会根...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赣府字〔2020〕9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综合地价在35100元到40600之间,具体以当地政府公布公告为准。《江西省人...


·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
      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父母都会把孩子放在第一位,就比如农村的父母辛苦一辈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证,都会开始考虑把土地使用证留给孩子,但是要想变更某个证的持有人信息,就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过户,可是,父母的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 一、土地使用证能过户给孩子吗? 父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