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在税收政策上面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政府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也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的首付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宁波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1、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这算首套房;若贷款没有结清,就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的,一套已经还清,一套没有还清,再贷款就算二套房。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用的商业贷款买房,另一方用的公积金买房,婚后二人想以家庭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二、银行具体的二套房界定标准
  
  1、父母的名下已经有了房产,再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算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已经有了房产,成年后购房贷款就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已经有了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买房也算二套;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的房产,虽然结清出售,但是再贷款购房仍算二套;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算二套房;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算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的,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购房贷款,即使两人户口不在一起,也算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的,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算二套房;
  
  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各地的不同银行对于二套房的界定都会有所区别。有的地方是“认房不认贷”,有的“既认房又认贷”,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
  
  三、二套房贷的各种“优贷”不再
  
  今年2月2日,央行和银监会就已经将房贷政策调整为: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最低为20%;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再次申请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开了一场“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也传出关于房贷调整的消息。只是这次对政策的重申,强调了“首次购买”的定义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有过住房贷款的,不管有没有结清,首付比例都不应低于30%。
  
  虽然是重申,但对宁波的部分银行及购房者而言,实际操作上贷款方案还是会发生变化。因为在原先政策执行中,有的银行对首次购买的认定较为宽松,比如对于原有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情况,银行执行的首付比例低至25%甚至是2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宁波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应该根据本文判断自己将要购买的房屋是属于第一套房还是第二套房,确定自己适用哪一种首付比例,这样,购买者也可以享受到政府对于购房群体的照顾。同时,我们还应该对贷款利率的计算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在购买房屋时需要贷款即可有所准备。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我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要多久?
      在我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要多久? 公司办公地点变动后,是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如果变动的公司地址不跨区的话,本地变更大概10个工作日,跨区的话时间相对长一点,15到30个工作日。 变更地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


·身份证过期了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吗?
      身份证到期后异地办理是可以的,只要带上即将过期的身份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但一般还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的个人证明文件,在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即可以办理身份证的换证工作。《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


·菏泽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怎样计算?
      菏泽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怎样计算?菏泽属于山东的片区,执行的是山东片区的地价征收。由于山东的片区现在的征地补偿中具体的补偿标准现执行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因此菏泽的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该批复。那么,您对于该批复中征地补偿费用的核算较为重点关注,...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黄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


·被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被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各地,政府征地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虽然在征地后,被征地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些公民会疑惑政府是否是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具有来说,被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被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展开了征地活动,我们知道,征地就意味着房屋、土地的征收,相应的人们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廊坊市征地补偿...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根据各地区自身地理环境的不同,为加快推进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更好地维护当地居民因拆迁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来进一步细化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我们要了解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性文...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意思是: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的方式和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投资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都是有哪些吧。 土地使用权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