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怎样过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怎样过户?
  
  对于那么年龄在60岁以上,又失去配偶,没有儿女照顾的老人,我们统称为孤寡老人,对于他们名下所属的土地老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直接过户给其他亲属,或以遗嘱的形式由某人来继承。至于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参考。
  
  
  一、过户材料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二、过户程序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由上可知,孤寡老人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还是要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办理,其所拥有的土地可赠与,可过户给他人,在其去世后,可由其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继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继承手续的时候亲属需带齐资料证明,到相关单位申请变更即可。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龙胜镇、三门镇、瓢里镇、龙脊镇、泗水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7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4元/亩到15177元...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
      八卦岭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处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具体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因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在起诉之前,当然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确定民间借贷的起诉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土地使用错误纠正申请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错误纠正申请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
      离婚征地拆迁房屋问题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会对一些地方进行拆迁征地,来促进当地的发展,依法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地,被征收的土地国家需要依法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各地方的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带带什么证件或者开具什么证明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