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内容包括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建设项目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对于不同的各方面的利益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对其有透彻的了解,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而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运行。希望需要的朋友们仔细阅读以上知识并且继续咨询。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适应地区的发展建设,每年我国各地都有大量农村以及废旧土地进行拆迁。当然,国家会对被拆迁房屋或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进行补偿,居民最关心的自然就是如何补偿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都不一样,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最新的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有...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现象在我国变得越来越常见,因此带来的土地征收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在新闻中关于土地被强征的事件并不少,其实补偿的问题就是带来征地纠纷的根源,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一、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


·苏州林地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苏州林地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最近几年,苏州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都被征用,建成了高楼大厦。失去土地的群众,可以从征地部门那边拿到一笔补偿款。根据苏州市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具体金额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而定。那么苏州林地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政...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我国公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一般来说,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的使用权也是需要去专门的部门去办理的,那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很多人不清楚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和相关的具体程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


·卖房子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不?
       很多人在买房时只知道房产证,对于土地证却不是那么了解,其实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一般是需要双证齐全的,也就是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要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都需要携带齐全材料证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那么卖房子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不?土地证的过户流程是...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不损害公民的利益,各地都制动了一些征地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民情相差较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规定相差是较大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如...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


·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要遵守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的,但是难免也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于农村一户多宅也是分情况处理的。那么,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一户多宅,一户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吗?   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简单来说非京籍户口的外地人要在北京购买70年产权的房子,首先要满足连续5年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社保缴满5年是指自买房申购月起,之前连续满60个月,个税则是自申购买房当年往前推连续5年,每一年有一个月缴纳个税即可。 1、在数量上的规定。北京出台的“京...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地补偿新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经确认补偿标准不需要调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布。广西目前执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实现广西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障被征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