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建筑施工地,但是你知道吗,施工者在实行施工之前,会先承包工程,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然后才能取得施工资质,进行施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施工合同。
  
  什么是建筑施工合同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指建设单位将除主体部分的工程交由其他具有施工资质的进行施工,双方商定好权利义务之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签订的合同,承包单位要完成建设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签订的给付对应的价款。该合同中,会约定质量工程、工期等等,最后验收的时候会按照合同进行评定。和所有的合同一样,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
  
  建设施工合同红包括些什么内容呢?一般来说,建设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几项主要的内容:
  
  第一是发包出去的工程的范围;
  
  第二是完成该工程的工期;
  
  第三是在施工中需要交付的一些项目的时间和工程开工、结束的时间,这方面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双方可以根据现实因素进行协商;
  
  第四是整个工程的质量;
  
  第五是工程的价格问题,不管是招标还是直接发包的,都需要提前约定好工程的成本、给付价格等;
  
  第六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包括施工图纸这些;
  
  第七、材料的采买和供应问题;
  
  第八、工程计算的方式和资金的拨付方式;
  
  第九、工程完成后的验收方法、标准、方式等;
  
  第十、工程的保修期和质量保证的期限,就是工程交付后,要保证在一定的期限中,该工程不能出现质量上的问题;
  
  第十一、双方应尽的义务,就是说另一方有权配合乙方进行工程的施工、配合办理所需手续、处理紧急事务等;
  
  第十二、违约责任。比如施工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施工人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
  
  施工人的违约责任,是有比较确定的:
  
  第一、施工人需要按照标准无偿进行修整、改建等,这是关于施工人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实际施工的人进行具体违约行为的补偿;
  
  第二、实际施工热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逾期违约责任。实际施工人因为没有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实际承包人返工、重新修建等,虽然最后满足要求交付,但是因此而拖延了原本交付的时间,让工程没能投入使用,其中的损失,承包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除以上主要条款之外,在现实中,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约定一些法律允许的条款,比如工人的管理,每天工作时间或是一些特别的要求等等。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是多少(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轻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者实际的相关。所受的伤以及其所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和一些周边治疗费用来进行确定。具体没有任何相关的实际标准,只规定需要将受害者所治疗的费用以及交通食宿费进行补偿。 (一)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待遇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法律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理解 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方偷工减料的实际措施,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告诉你。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劳动纠纷愈来愈多,但是很多劳动者却不晓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可以减少不少麻烦。以常州为例,我们整理了有关常州劳动仲裁程序,详细请阅读下文。 常州劳动仲裁程...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工厂生产制造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我国规定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工程质量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程应当有质量要求,而且具有一定的质保期,那么消防工程质保期几年呢?下文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1、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


·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一、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应该从入职后第一个月就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入职,并且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毕业了,并且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在用人单位工作、上班;符合签订劳动合...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需要赔钱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雇佣童工进行工作,但是可以雇佣未成年人进行工作。对于未成年人工作,国家对其有一系列保护措施,企业需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对其随意安排工作。凡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都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未成年人也是一样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