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四、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医生开据工伤诊断书。
  
  
  3、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伤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查询资料,因为按照规定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资料库中是有存档的。对于工伤认定书这类重要的东西应该进行妥善保管不要把它随意进行置放以免弄丢,可以对其最好多备份几次。
  
  
  
  


·劳动者拿货款抵工资怎么处理的
      劳动者拿货款抵工资怎么处理的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扣下货款违法。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讨,可以bai向工会求助,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公司的货款zhi,员工没有处分权。员工私自扣下货款,是违法行为,是利用...


·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因其不是法人单位,这类用人单位的业主或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时,需要明确承担责任的用工主体。对于个体工商户,劳动者与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那些?
      在劳动法当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的,因为不管是谁,原则都是必须要遵守的,如果没有原则的话,就没有了规矩,既然要很好的约束一个行为,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原则,那么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那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


·上市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样办
      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公司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进行支付,每满一年算一个...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大连市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原则是什么?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1、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工厂每年都会根据需要招入一些新的员工,新员工的加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作为新员工来说,入职的时候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但实际上好多新员工根本不了解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这也是您容易忽略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什么 ...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报销条件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出现企业或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


·加班费计算包含工资吗?
      加班费计算包含工资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处理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被开除怎么处理这个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