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情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终止可能由多种情况造成:1、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照合同的条款规定,合同完成的提交已经达成,该合同关系因为条件的成就而终止,是最好的结束方式,也是双方达成合同协议最初的初衷。比如说双方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甲方的义务是向乙方过户房屋,乙方的义务是向甲方支付房屋价款,在双方都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合同就已经没有可以履行的内容了;2、 合同双方或者是单方申请解除,因为某些不可抗力或者是双方本身达成合同的初衷或者是最终的目的不能实现,则可以协商或者是单方申请解除合同。一般有过错方或者是申请方会支付相应的违约款,除非该合同解除是双方共同意思表达,双方 均要求解除,则无需支付。比如说开发商和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但是客户要求贷款买房,开发商表示认可,但是要求客户在贷款完成之后即办理过户登记。客户在此过程中因为征信未通过,而导致不能获取贷款的资格,固然没有足额的资金进行房屋的购买。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造成该情形的最终原因是客户的自身引起的,所以一般需要客户支付一定的违约金。3、 混同合同,其意思是由于债权债务的转让等情形的发生,导致最终承受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为一人,而根据合同最初的性质来看,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达,并非个人自身的交易,个对权力义务的完成,并不需要合同来进行规制,也不需要签订合同来增添事情的复杂性,所以面对这一情况,合同本身就不具有存在的意义了,所以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对于债权债务具体是否可以抵消,和其性质以及效力均需要纳入考虑范围,不是任何债权债务之间都可以随意抵消的,均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4、 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的认识错误或者是被胁迫签订合同,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是解除合同,即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某些时候会将合同的解除和无效合同进行混淆,但是一般合同的无效情形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即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则合同必然无效;但是合同的解除并不一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合同的解除都是合法的情况造成的,大部门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是客观情况的变化造成的,本身签订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最终终止之后,双方都应当依照约定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义务,如果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第三人不当得利等情况,应当予以归还;需要履行保密义务或者是合同终止所需要采取的协助措施,也应当遵守。一般合同解除都需要通过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
  
  
  


·合同履行中标的物风险承担的划分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是指合同确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方还是买受方承担的约定,一般的说,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

    ...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享有各项权利,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抗辩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当合同一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对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那么民法典抗辩权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是有效的,有些合同在签订后其效力也是不确定的,也就是所谓了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呢?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是不确定的,也就意味着某些情况下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生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如何才能生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怎样办理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怎样办理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合同一共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本约合同,另外一种就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算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作为合同就会有违约条款的有关规定,那么预约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会和其他合同的违约条款有一定的区别呢,会有什么样子的特殊要求呢。 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如下所述。...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 一、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定金能要回吗 定金合同卖方没签字,则合同没有成立,定金能要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定金条款生效的条件 ...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一、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


·如果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吗
      如果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吗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些单位因为疏忽或是其他,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行为。二、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下列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谁举证?
      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谁举证?确认合同有效之诉证据由提出诉讼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举证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若干规定》第2条、第5条、第6条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在庭审中,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