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二审抗诉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
  
  
  (三)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
  
  
  (四)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新证据,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指向原起诉事实并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由于客观原因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庭审中未予质证、认证的证据;
  
  
  (四)原生效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第四条 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
  
  
  (二)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三)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五条 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六条 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第七条 在送达抗诉书后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未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到案后,恢复审理。
  
  
  第八条 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对能够查清事实,确认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案件,应当予以改判。
  
  
  第九条 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宣告后立即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 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刑事案件有二审,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提出的上诉,再有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直接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的,所以在提出抗诉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并且可以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才行,另外,抗诉也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行贿20万判几年 行贿罪如何认定
      在行贿犯罪当中,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与一般的罪名规定不一样,《刑法》将自然人实施行贿行为与单位实施行贿行为规定为了两个不同的罪名。而其中在行贿20万的情况下,具体的判刑也不同,那一般自然人行贿20万判几年?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行贿20万判几年行贿罪...


·刑事诉讼法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怎么样的?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量刑标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最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体的量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


·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醉驾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


·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回避主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申请回避主体包括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新刑法酒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通过对大量交通事故分析后,发现酒后驾驶已经成为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对此,我国刑法修订案将醉酒驾驶列为危险驾驶罪,那么新刑法酒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带您了解下相关知识。一、最新刑法修订案对醉酒驾驶有何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就要第一时间相关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受害者的叙述进行依法侦查,如果是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确保受害者的利益,那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
      考试作弊,一直是对诚信社会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积极认真对待考试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对待,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近期将考试作弊列入刑法之中,重拳治理考试作弊,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将为你详细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


·刑诉法八十五条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情况,可能只是口角冲突,也有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损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人生安全或者权益,如果当我们碰到有他人损害到我们的人生安全或者权益的时候,我国是有相关的刑诉法的,这时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来保护我们自己,那么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