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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原告不到庭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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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宣判原告不到庭规定是什么?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无故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
  
  
  2、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被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法院立案后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6、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不到庭的,经开庭审理,可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后不服可以上诉吗?
  
  
  可以就判决上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
  
  
  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法院采取公告送达,二是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提起诉讼,但是对方当事人不到庭,这就造成了很多的事项无法进行审理,但是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规定,而是规定的缺席判决指的就是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依然是可以进行判决,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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