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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财产收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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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离婚财产收费包括哪些?
  
  
  1、法院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3、财产保全费
  
  
  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财产评估费
  
  
  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究竟价值几何,这也是离婚双方有最多争议的一个问题。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须在法院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5、法院执行申请费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并不代表您的离婚花费支出已经到了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故意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要收执行申请费。按照规定,这个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决定谁来“埋单”。
  
  
  二、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可见,我们选择司法途径来处理离婚过程当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的话,仅向民事法院和律师所缴纳的费用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些因素确实是大家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的。如果有可能的话,夫妻之间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最好还是考虑协商处理,如若不行的话,要提前核算一下可能会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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