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的标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能会被认定是为十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民事主体若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到导致的伤残,那么在经过伤残鉴定之后,可以向造成此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提出得到一定金额赔偿金的请求。伤残认定人员需要按照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认定的标准进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可能认定的结果不会产生司法效力。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做出赔偿的,但是交强险也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赔偿限额内做出赔偿。那到底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工伤伤残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工伤伤残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可以拨打315电话、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解决,我国出台了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如果发生了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问题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人伤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


·车祸膝盖交叉韧带损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多少?
      车祸膝盖交叉韧带损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多少? 一、车祸膝盖交叉韧带损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多少? 韧带损伤属于轻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包括: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


·股东用车做实收资本转本有什么意思?
      股东用车做实收资本转本有什么意思? 一、股东用车做实收资本转本有什么意思? 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实收资本同时也是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


·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非常快,国民经济提高的也很快,现在家家户户有一辆小汽车这都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对于汽车保险方面其实有很高的关注度,对于汽车保险我们您都有所了解。那么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呢? 商业险保主要有: 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


·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
      水上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水面或者海上的事故,其事故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1997年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规定总共17条,自2008年开始实施,因此之后发生于水上交通事故属于《办法》规定的情形的,关于赔偿问题必须按...


·什么是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 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是不可以退回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