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因此,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
  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在遇到拖欠工程款不还纠纷的时候,并不是一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时承包方可以先与发包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协商解决的话当然是最好的。要是不能,那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不过承包方也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否则的话自己的权利就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煤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临时工辞职提前几天
      一、临时工辞职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按现行规定,临时工辞职也是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符...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护工费伙食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管理不善、设备陈旧的企业,职工受到人身伤害威胁还是比较大的。职工受伤后,需要走一定的程序,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而大部分职工都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为了尽快拿到赔偿,职工应该趁早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工...


·刚签了劳动合同想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刚签了劳动合同想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明确后,会签署一份工程索赔合同。那么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 一、签...


·一、被狗咬到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被狗咬到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赔几倍?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赔几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依法索要拖欠工资和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当某些情况发生后,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不用等合同到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防止今后发生纠纷,双方要签署一份协议,表示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用人单位):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