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法律对试用期的设置有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实是有前提的,即指在“同一段劳动关系中”。而劳动者离职后,其工作技术和能力可能因身体条件、主观意愿等发生变化,单位未必完全掌握,所以在两段不同的劳动关系中,他认为同一用人单位面对同一劳动者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需要和单位协商)虽然单位可以再次设置试用期,但不等于单位解除试用期职工就不需要理由支撑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次入职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首先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应尽量严密、完善,具有操作性。一般招工条件不能替代录用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事先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既可在《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录用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并留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绝不能过了之后再做出,即解雇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通过以上内容介绍大家对于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是多久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员工的试用期在法律中规定的很好了,但是有很多小地方或者私人企业,都会利用试用期来欺压员工为其多工作少发工资,其实这样的人还是少的,但是法律中早晚是会惩罚这类老板的。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了劳动者的工伤索赔请求,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说,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45日内审理结案,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协议范本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维护双方利益并具有法律效益的文本,当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协商续签,如果不想续签,可以商量签订合同到期补偿协议,劳动者可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那劳动合同到期补偿协议应该怎么拟定呢?的我们给您提供一个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 ...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规程》产生的背景 2、 编制过程 3、《规程》使用的意义 4、《规程》的组成 5、 分类与编号 6、 施工质量验收 1、《规程》产生的背景 1、...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一、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就无效吗? 劳动合同甲方违约责任无约定合同也是有效的,违约责任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当事人都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对于承包方和发包方,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预留一部分的质保金,再质保期过后再归还,具体来说,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


·一、在我国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在我国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为劳动者过错和用人单位过错两种情况。 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


·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由于工资往往是人们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因此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怕另一方没有财产执行,往往会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工资进行财产保全,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写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问题。下面我们介绍了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供您阅读。 一、工资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工...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民营企业改制时应如何处理原来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相关知识吧。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
      一、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是什么?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