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很多有工程居间行为的个人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争议,了解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我们工程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那么到底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表现有哪些呢?为了避免纠纷,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一、工程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与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签订工程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向居间人支付一定报酬,居间人向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提供工程建设招标 项目投标签约的机会信息,以促使施工单位或建设材料供应商与第三方建设招标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建材供应合同》为目的。二、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探析1、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工程居间合同中约定,居间人确定能成功,确保委托人中标,类似的约定不仅违反了居间的本质,而且,确保居间成功,也从根本上违反了强制招标的意义,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居间人保证委托人中标的行为违法。由于合同的目的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类规定会导致整个 居间合同不成立,无效。2、工程居间合同订立后,居间人为增加委托人中标的可能性,在交易双方间进行斡旋、说服活动、向招标方提供回扣、行贿等暗箱操作违法犯罪行为,使得委托人中标,因为居间人参与、影响了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中标的结果不是依据客观公正的
  评标过程产生。这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委托人知还是不知 居间人的这类行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建设
  材料供应合同无效,因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已超出合法受法律保 护的界限,成为违法或犯罪行为,若投标人明知居问人的行为违法或犯罪,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即《招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法定无效情形,若委托人不知,居间人行 贿等行为使委托人中标。合同因恶意损害其他投标人即第三方利益,也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求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任意其
  他投标人仍然有权利申请撤销建筑工程合同。3、工程居间行为不合法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实践中若要认定居问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尊重诉讼的举证规则,保障程序
  正义,只要没有证据显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损害招投标行为的公正性,居间行为就是合法的,工程居
  问合同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认定居间行为为违法犯罪行为,自立案侦查到法院最终判决之前,工程居间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无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从上面可以看出,工程居间合同无效主要由在合同中约定了居间人一定可以成功,但这违反了居间本质,还有在交易双方中回扣,行贿等行为,并且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很重要,必须尊重判决,在最终判决前合同都是无效的。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无论什么原因,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至于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单...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的薪资的计算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福利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呢?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区别和特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 一、应付职工薪酬 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


·劳动合同续约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续约的时候一定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续约,现在不乏有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劳动合同这回事,而某些用人单位也是抓住了这一点利用其不知情而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订,到底劳动合同续约有哪些规定,现在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要进工资总额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


·疫情双休改单休需要员工同意吗?
      疫情双休改单休需要员工同意吗? 一、疫情双休改单休需要员工同意吗? 依据现有劳动法规,安排职工加班,与工会和员工协商,是法定必须程序。有人据此认为,安排员工休假后补班,也必须协商,而且还必须与职工本人协商。 但现行法规规定,企业有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的人事权,而且企业不是安排职...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一、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关节脱位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关节脱位误工费怎么计算?关节脱位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位?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因劳动合同的存在而发生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劳动关系的终止变更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双方的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就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


·法治天地劳动合同法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治天地劳动合同法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入职成为普工能随时辞职吗? 入职成为普工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这三十天内对离职劳动者的工作进行交接。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要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