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一、违约形式
  
  企业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劳动者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形式
  
  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即劳动合同的违约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两种。刑事责任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义务,对方可以法定期限内向法庭或法院起诉,由法庭和法院对违约者给予刑事处罚。经济责任则是指对违约者的强制性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
  
  三、司法依据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主要指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工作不负责,经常生产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了要负经济赔偿责任外,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职工违纪后,企业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和经济惩罚等处分。企业违反《劳动法》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和标准的,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给企业的,但企业如果在劳动者聘用期内主动裁员,那就要支付违约金了。如果您对于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登录网进行咨询。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什么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灾害,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工程的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消防工程的质量保证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那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原材料及产品进...


·在我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讨薪
      就业困难不应该成为劳动关系极度不公平的原因,可是现实就是生活当中还是有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甚至还有一部分的用人单位存在员工在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各种各样的原因拒绝给员工支付工资。所以如果说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首先员工个人就应该知道在我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讨...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1、工伤绕...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
      一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都是约定了实际的期限的,而通常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要么双方之间协商约定续签,要么就是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到期是法律中规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那此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何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会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


·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
      有的时候劳动关系并没有劳动合同来证明,需要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工作期间有的也会受到工伤,但是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合理吗,受工伤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事,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工伤认定能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吗 工伤认...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国企业也是必须要给加班费用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我们知道,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十分息息相关的,所以对于公路质量的检测就尤其重要了,但凡是涉及到检测的项目就会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1、应签而未签订;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


·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如何计算?
      为了维护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对司法鉴定的收费进行了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指导价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劳务费在可控的范围内浮动。那么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如何计算?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法医类 1、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


·一、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10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