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关于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在我国关于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2018深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费用承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一直来父母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都是引发纠纷的源头,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具体问题也是有相关的规定。赡养老父母以及未成年的还是是作为子女以及父母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自觉做到的。那么关于抚养费的基本标准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一、在婚姻关系内一方出轨违法吗?
      一、在婚姻关系内一方出轨违法吗婚内出轨如果构成重婚罪就违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重婚罪怎么判刑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新婚姻法几岁可以领证结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几岁可以领证结婚 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


·怀孕几乎是每一个女人每一个家庭都必须经历的一个事情
      怀孕几乎是每一个女人每一个家庭都必须经历的一个事情,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的案例其实在我们国家也有很多,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的最大的纠纷其实就应该是孩子的户口问题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那么怀运期间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呢?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究竟离婚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的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这时就有可能出现一方为了争夺更多财产而私自将财产进行转移、变卖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冻结,也就是法律上的离婚财产保护。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法院为什么冻结账户?如何申请冻结账户?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法律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


·非婚生子女身份该如何确定
      非婚生子女一般是因为在父母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出生的,现在很多人都认为非婚生子女是见不得光的,其身份是黑的。当然,这样的认为其实并不是很准确的,那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身份该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身份该如何确定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一、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办的企业,若无特别约定,其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另一个女方弟弟挂名的独资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弟弟只是挂名而已,其实际出资、经营却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独资公司的财产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出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公司...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犯法吗?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犯法吗?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这是违法的。但是这个实践中很难认定,因为行为违法层面很难鉴定。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


·女方涉嫌重婚男方如何维权?
      女方涉嫌重婚男方如何维权?女方涉嫌重婚男方的维权方式是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要求对方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重婚罪的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