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经济越发达的时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经济越发达的时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逃避对周遭环境应负的责任。环境污染会对人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直接的伤害。那么在当事人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时,又是如何通过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来衡量自己应得的赔款呢?下面就请跟着的我们来了解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只需要下列构成要件:
  
  1、必须有污染损害环境的事实
  
  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事实,当然不会发生这方面的民事责任
  
  2、损害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有害环境的行为必须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让行为人承担环境民事责任。亦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如果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与排污者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当然不构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责任
  
  二、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三、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方法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
  
  (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
  
  (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2、人身损害赔偿
  
  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3、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涉及到受害人之间的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等情况,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参考标准,即按照人均国民收入×10年的数额计算;对于造成伤残的,可以按照每级伤残赔偿10%左右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知识。在诉讼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时,首要的是明确是否构成赔偿的条件,是属于造成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再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环境污染损害所造成的损失。


·养殖场被关停,补偿方式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
      一、养殖场被关停,补偿方式和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  基本是按照一般的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的,但养殖具有特殊性,与一般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存在以下的区别:  1、土地补偿和附属物补偿  很多养殖户饲养家畜家禽都是在自家承包的经营地进行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一项按照《土地管理法》...


·企业偷税漏税会计责任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会计责任是什么? 一、企业偷税漏税会计责任是什么? 偷税漏税公司会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给股东担保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生效。1、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有权决定以公司财产为其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在公司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根据高院判例推论,公司董事会应有权决定对股东提供担保...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具体是什么? 一、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二、为公司审查、制定合同 1、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


·公司倒闭外派可以得到补偿吗
      外派可以得到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昌整体在发展的同时也让当地的公司出现了快速变换内部结果的情况,尤其是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总是需要通过变更来达到更好的营利效果,但是法律要求公司的法人必须在登记范围内而需要经过相应的流程才能变更。那么,南昌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南昌公...


·驾驶员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给赔吗?
      肇事逃逸有保险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
      一,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中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公司的内部结构也越来越完善。经济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公司法也是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会尽量追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在2014年修改了公司法,接下来我们来...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新设经济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主体的多种存在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大部分中小型的生产制造、商业贸易和服务企业都会选择这种形式注册成立公司,那么,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