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2015年2月4日开始实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这也就意味着,现行司法解释并不强制要求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之外达成的管辖协议。
  
  (四)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案件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改变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将协议管辖的范围由“合同”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但仍然不允许与人身密切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等案件适用协议管辖。
  
  二、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纠纷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始料不及的,出于当事人的考虑肯定是不想发生什么纠纷,这样可能会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有些时候却也不得不提前做好准备,比如要是之后产生了争议,需要起诉到法院的话,那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其实就可以做出相应的约定。
  
  


·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啥意思?
      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指案件在受理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生并不具备管辖权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对管辖权进行移送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具备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确定。一、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是啥意思?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移送管辖后立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移送管辖后立案时间是什么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


·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二审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


·管辖权异议上诉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上诉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一、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管辖移送后的财产保全由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才可以解除或者是该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才能解除财产管辖,移送保全的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解除可以申请上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裁定采取...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对方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该上诉审查期间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为一个半月左右,就可以开庭审理,一般一审时若无明显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对方不到庭,法院无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关事实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开庭后一个半月左右法院会出判决书。 ...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一、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移送管辖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情形,对于移送函移送管辖来讲,由于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辖权进行审查的结果,此时尚未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


·无管辖权法院如何移送?
      无管辖权法院如何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