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被免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被免责的情形包括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二、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事故责任:
  
  (一)追尾
  
  (二)逆行
  
  (三)倒车
  
  (四)溜车
  
  (五)开关车门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由交警作出划分。若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而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确定了事故各方对此次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后,那么根据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再来计算应该就此次事故作出多少的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一、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不少需要提请法院处理。在发生事故与提请法院处理之间存在一段时间的空白,其间常有肇事人转移财产,致使最终无法执行的情形,此时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但在有的醉驾案件中,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认罪态度较好,类似这些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如何判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情节轻微的如何判罚?在审判实...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快赶到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那你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介绍,您有兴趣可以阅读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一、交强险是赔给谁的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车上人员”还是“第三人”,且两车发生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侧翻以及本车人员死亡属于一次交通事故,而不是本车人员被甩出车外后,又发生...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一
      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一方在向法院起诉之后,不是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诉讼审理时限是多久。就这个问题,我们搜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国关于民事诉讼审限的规定,大致如下: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


·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
      一、交通事故身体擦伤能拿误工费嘛?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实践中的误工时间一般是住院期间加司法...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生活和工作中,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意外损伤,虽然工伤是每个人都不愿意遇见的,但是如果避免不了就需要保持好心态,解决事情。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一)工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