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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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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参考“住改非”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  3、按照“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用于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按使用功能将“住和非住”部分拆分补偿。用于经营使用的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对象  房屋按照用途可以划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停产停业补偿主要是针对非住宅中的经营性房屋。一般而言,经营性用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能成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的房屋一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第一,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第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载明的住所为被征收房屋;  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  1、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据此,法律只是提出了两种考量因素,而将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的权利赋予了地方,因而实践中由于地域差别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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