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一、 征收方一刀切拆除农村无证房,补偿很低,是否合理合法?
  
    这是极不合理也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无证房屋并不必然等于违法建筑,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其一,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比照有证房屋处理,分不同情况予以补偿;其二,按照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近两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农村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认定细则,明确指出属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1、在1987年前建的农村无证房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开始实行的,所以在此实行之前盖的房子即便没有房产证,也是合法的。何况,当时农村建房的管理没有标注和法规,农民建房也都比较随便,房子也基本上都是无证的。所以这一类房子在进行拆迁时,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2、在《城乡规划法》施行前的房子
  
    现在农村建房是需要先进行宅基地审批的,但是以前农村建房的时候没有现在的审批流程了,因此在2008年前所建的农村房子,即便是没有证件,但在当时是合法的,那么在拆迁时也可获得补偿。
  
    3、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子
  
    我们都知道现如今想在农村建房子是需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建房许可证的,但在侬蹙有很多人还未将房子的手续全部办好。不过根据相关的规定,农民未得到全部的审批手续,也不可以将其的房屋视为违建房进行拆迁,且其有机会补办审批手续的。
  
    4、属于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很多地方都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属于这样情况的也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和费用
  
    1、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根据拆迁的房子的面积、大小、位置等情况,折算成一定的货币进行补偿。
  
    (2)房屋补偿:根据拆迁的房子的面积、大小、位置等情况,补偿一套不低于原先房子市值的房屋。
  
    2、补偿费用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房子的损失,按照房子的面积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房子在被拆之后,农民只能找临时住处生活,对于着中国情况会给予周转补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二层及以上的农村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同时国家对补偿政策也做了一定的调整,不仅房子会获得相应补偿,房子内部的装修也被纳入了补偿范围。
  
    拆迁方在征收农村无证房时,作为被征收的个人或集体,双方在协商相应事宜时应注意有关的条款细则,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低于当地的补偿指导文件的标准。若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家庭在闹离婚,因为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附近不断的增加,实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纠纷也就比较多,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


·一、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


·农村自建房屋顶拆迁怎么算补偿标准
      农村自建房屋顶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是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租房子在前经济纠纷之后可以起诉解决吗?
      租房子在前经济纠纷之后可以起诉解决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签订租赁合同是建立租赁关系必需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内容必须完善。但由于有些租赁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的重要...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虽然没有另立新的遗嘱,但是其用与原立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原立的遗嘱。比如,遗...


·预售商品房被查封,开发商偿款能力有限,购房者和施工者,谁的权利优先?
      相对于抵押权和金钱债权等权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处于优先顺位,但劣后于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


·房产遗嘱需要几人见证?
      房产遗嘱需要几人见证?非自书的遗嘱最好有2人以上的见证,见证人不能和遗嘱的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最好不要是亲戚,可以委托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会主任,村长,村干部等等。1、最好老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附上亲笔签名,日期,遗嘱要明确表达死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要有模糊的表示。2、如果自己书...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
      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否有效?父母去世房子继承协议书是有效,属于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的财产即可有效。具体内容如下所述。(一)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二)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况:有甲方遗赠人和乙方受赠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款。 2、房产证问题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归为国有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


·夫妻双方死亡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