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主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否能够主张?
  
  强制执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是能够主张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在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财产时不应影响租赁关系的存续,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应承担抵押物上的租赁负担,因此抵押财产的变现将会受限,不利于抵押权人的权益。
  
  确定房屋租赁权和抵押权孰先孰后的裁判标准,应以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为准
  
  租赁权作为物权化的债权,应以承租人对租赁物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设立的时间,本案中,利群担保公司是在2005年4月开始营业,“实际占有、使用”该诉争房屋,可以推定租赁权设立的时间应为2005年4月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开业前。所以,承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尽早的搬入;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财产设定抵押时,既方便又能保护自身权益的方法,是到抵押房屋了解下实际占有、使用的人是否是抵押人。
  
  若抵押在先而租赁在后,因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是抵押权成立的生效要件,具有公示效果,且抵押人在出租抵押物时应该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对于执行程序中,租赁房屋需要被强制执行时,承租权应该让位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益,承租人的损失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诉争房屋的买受人,可能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而不能实际使用房屋。
  
  买受人取得房屋嗯,所有权后,因转让房屋上有长期租赁关系存在,买受人虽享有房屋所有权却落得不能实际使用的尴尬处境。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买受人应实地了解房屋是否已被租赁。
  
  二、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承租人因租赁权设立先于抵押权在拍卖租赁物时可主张保持现状”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现在社会如果借款那么需要设定一个抵押,最常见的就是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而抵押权如果设立在租赁之后,那么抵押权的行使是千万不能够影响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的,如果法院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话,那么其中可以利用这个买卖不够租赁规则来进行抵抗。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2023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如何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会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本罪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本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执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2、本罪新刑法同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在诉讼期间可否停止行政执行?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期间具有的特点,然后再来说说具体的关于行政诉讼案的详细情况。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程序,程序规则是结合了以往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诉讼程序还具有促进双方沟通达成解决案件。诉讼结果的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有异议的,可以向上...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


·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时,法院如何掌握审查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受让人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债权系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二是债权系依法转让;三是债权人出具书面材料认可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涉案债权发生多次转让的,法院应对债...


·民事案件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案件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


·当事人对执行保全裁定不服,进行复议还是提出异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部门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直接申请复议;对实施保全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解决。...


·对于法院要逮捕如何执行?
      一、对于法院要逮捕如何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


·认缴出资未到期就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