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村委会是有权截留土地补偿款的,但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来确定截留数额,否则属于不合法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可以要求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议,如果村委会不同意召开村民会议的,村民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  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如果作为本村村民,对于征地补偿款一事一无所知,也并没有听说召开过村民会议。村委会所说的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极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那么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户。  对于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这里,被征地农民应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还是不做统一安置。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得截留。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1、竞争的核心内容 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就建房卖房,但是有些人就会贪图房价的便宜,冒着很大的风险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事实上,房子作为您日后居住的地方,在购买时有必要明白房地产开发五证不全买房的后果,下面我们为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五证是啥? 1、五...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安置费   这笔费用应当...


·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得抵...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及到外商,所以可能双方适用的一些法律问题都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法规当中,其实对于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
      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什么法规制定?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连接多个城市之间的联系,促进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发展,因此在广东大力开展修建高速公路的工作,修建高速公路就免不了占有土地,因此就需要按照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对土地进行一定的补偿,广东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父亲死了土地属于遗产吗? 父亲死了土地是不属于遗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