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各地方对每人最多拥有房屋面积是有最高规定的,超出范围的面积也不予补偿。但是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将户口独立出去可以拥有新的宅基地。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无论是建在哪里,拆迁时都得不到补偿。
  
    二、以下四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1、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 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3、 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同村村民之间符合法定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符合分户建房条件,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有人就选择购买本村的宅基房进行翻新或加盖,那么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等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才有效。
  
    4、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几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几年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


·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政府征地前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但是有些公民会疑惑政府的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标准,故而各地政府会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开,公民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判断,具体的补偿方案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苏常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下标准仅...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生活中任何的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制约,这样才可以保障社会的有序和谐发展,征地补偿也是如此。现在,各地的征地补偿工作都进行的如火如荼,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保障征地补偿工作的进行,由此成都制度实施了2017...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土地未获审批是由于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迁人可保留相关的证明,维护自己拆迁的利益。...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 ...


·农村宅基地动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标准是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贺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
      贺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一、贺州市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 贺州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几倍由乡镇依据自身特点报批后确定。 二、贺州市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政策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想要得到更好地发展最好的办法就是建设好公共交通设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可忽视就是一旦征地就要对原土地所有人进行补偿,而对于经济不断飞速发展的山东来说,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和我们一起看一吧。一、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征地冲突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云南征地冲突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需求也在急速增加。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单位,对于土地的征收或使用,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征地使用,必定需要赔偿被征地户。然而在近些年的征地过程中,因沟通协商不一致,导致了很多令人寒心的闹剧。人们对于相关征地部门,也深埋着怨言。...


·征地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征地纠纷律师怎么收费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