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给予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给予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一、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6、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7、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虽然试用期内不缴,但是试用期转正后会补缴,似乎待遇没损失。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仍然应当缴纳。
  
  注意: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转正,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也是要交的。
  
  对于非法定福利来说,单位的自由度很大。非法定福利的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这些书面文件中假设作出了规定,没有排除试用期员工,那单位应当将这些福利一视同仁地给予试用期内的员工。
  
  劳动者的福利主要分为两类,即法定福利与非法定福利。法定福利也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若用人单位不保证劳动者的法定福利,那么可以通过一些途径维权,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至于试用期内的员工,能不能享有与正式工的福利,就要看这些福利是否属于法定福利。若是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可以不给予员工的话,则单位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
  
  


·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可能您都知道,企业经常进行改制,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对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几方面。那么,企业改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变...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单位的孕妇可以随时辞职吗?
      单位的孕妇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与是否怀孕无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孕妇要随时辞职的话,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要求才行。否则必须要按照上述规...


·个体工商餐厅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体工商餐厅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体工商餐厅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介绍工作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就要看是否与主要的犯罪人员有共同犯罪的行为。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


·年最新劳动者权利法律保障制度
      劳动者是社会最庞大的群体之一,那么劳动者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出台的最新的劳动法则更加全面的告诉了我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劳动者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详细介绍,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


·人防工程能抵押吗
      人防工程能抵押吗?为什么?如今,工程抵押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了,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我们知道,一般工程为获得资金进行工程的后期建造,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抵押贷款的。那么人防工程和一般工程有很大的不同,那人防工程能抵押吗?下面由律师265我们来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


·在我国事业编制写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事业编制写劳动合同吗? 1、事业单位签的是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3、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


·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中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同工同酬,而不得有差别待遇的。那么各位真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有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