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说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违反招投标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以及必须进行招投标而中标无效的,还有就是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也是无效的;
  
  6、因违反建筑领域资质管理规定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以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当然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除外。
  
  7、因非法转包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8、因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而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或者发包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当然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的情形, 承包人及发包人都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签订了有关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那么要是因为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质量标准的,则承包人应当承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和逾期违约责任两方面的责任。
  
  


·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长时间工作带来的疲劳与一些工作的危险性质,员工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者伤残,例如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方,受到劳动保障部分和《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会有类似于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种疑问。那么本文将为存在这种问题的工友进行解答...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房屋装修如果不合格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很大的损害的,所以装修工程的质量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进行质量品谷。说到评估,就会有相应的标准和等级的划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


·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若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需要注意,续订劳动合同要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续订劳动合同要什么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签订的合同,当毕业生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就无效了。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前阶段,而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的必然结果。(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申请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仲裁过程中,摆在裁判者面前的是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的时效限制问题。这个问题是劳动者们要维权所需要知道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是否仲裁有没有时效限制?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您都知道的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会有一个试用期来检测是否适合此份工作。这个试用期的话,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说试用期限,因此,您想知道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少不了要修建各种各样的工程。不管是水利建筑,还是公路建筑,这都是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所以说对,程质量一定要引起注意。不过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