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十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后变更、注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十五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第十六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十九条 专利权在质押期间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条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已经质押的专利权的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质权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发布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一般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一般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一、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


·商标被抢注人诉讼怎么进行
       一、商标被抢注人诉讼怎么进行 1、商标被恶意抢注起诉后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当然了,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


·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一、专利权延长期限有什么用 专利不可以延长时间期限,专利不像商标,商标可以续展,但是专利一般过期就只能成为专利文献,而且全社会都是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实用新型专利维权 一、实用新型专利维权的途径 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自行和解: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1、商标是有价的。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是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常见的...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
      无效商标律师应当怎么辩护?应当重点就商标的无效情况进行辩护和说明,在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后可以作出商标无效宣告的决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其起算点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开始计算,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保护。2、支配性权利,比如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


·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2023
      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2023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


·在法律规定中专利服务是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专利服务是什么一般专利服务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机构也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如检索分析、数据库建设;一般会有以下的业务:(2)代理服务与法...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国家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问题,专门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必须要先申请登记才行,变更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到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然后就能变更了,下面我们给您具体介绍一下变更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申请登记名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