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家长打孩子是否违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家长打孩子是否违法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 “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的影响,经常会有打骂孩子的情况发生。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孩子权利的视角审视当今的家庭教育。虽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们学好,改正不良行为。但若是打伤,严重的甚至是打死孩子,并不是他们的本意,但多数情况下是无意识下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受到侵犯,必须予以惩罚。父母将孩子打成轻伤、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将孩子打成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孩子打死的,构成过失杀人罪,都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父母应为孩子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并以正确的方式进行引导,一味的打骂孩子并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孩子的作用,有时候甚至会有反作用,甚至会造成家庭悲剧。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父母只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绝没有随意打骂子女的权利。父母打骂子女多数属于管教方法不当。如果后果不严重,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法,促使他们自觉改正错误,采取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但是,对于那些经常打骂子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父母,则应诉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由于对法条的片面理解以及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当事人自行收集离婚证据时往往会事倍功半。然而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离婚效果,就需要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收集...


·有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一般孩子对于双方来说是最重要的。像夫妻离婚因为孩子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您可能都见都过。其中,对孩子的矛盾的关键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其实,孩子的抚养费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您可以根据法规来对孩子的利益进行争取。那么,有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认不认可?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没公证法律一般会认可,只要能证明是真正自由达成的协议就有效,不需要经过公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


·在我国,国家的一些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几乎都有单位分配
      在我国,国家的一些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几乎都有单位分配的房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房。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实际上有一部分人的公房的房产是闲置的,您也有可能将单位分的房子往外进行出租。关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存在这样一种疑问,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租吗? 一、在我国单位分的房能出...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


·国家赔偿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由于经常会出现国家的原因造成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法律制定了赔偿法这一规定,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公民就需要到制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一份申请书,那么国家赔偿的受理机关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受理机关 1、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则予以受理。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呢?4我们为您介绍。法院处理婚约财产纠纷过程中首先对婚约财产进行分类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然...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


·一、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
      一、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是怎样的
      婚姻的状态并非都是有效的,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可撤销婚姻,而这些都是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无效婚姻,此时对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还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那究竟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越来越繁忙的都市生活,让很多都市白领忙于工作而疏于个人婚姻问题的解决,在工作之余又要恋爱,物质越来越成为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方法,于是很多女方在婚前会收到诸多的合计人民币较多的礼物,那么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下面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赠与的房产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