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一、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地域管辖权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地域管辖权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特别是对于没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在管理案件后,是可以合法的作出判决的,对于存在异议的,当事人是可以合法的提出移送管辖处理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收补偿条例》 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您都知道,政府征收土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为了公共项目的利益,并且政府会给被损害到应得利益的集体或个人以应有的赔偿,但是如果实在不想土地为征收呢,有的朋友就疑问了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一、农民不签字政府是否可以强行征收土地 1、土地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能否中止?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 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约变更号) 2、网登做材料、交件 首先去工商局领取一张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或者网上下载,然后填写上你公司的名字和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


·南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南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补偿政策,全国各省份的征地补偿政策各不相同。近些年,征地补偿政策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各省的实际情况,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着调整。那么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山西征地补偿政策内容又有了哪些新的变化?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进行征收土地后,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予以补偿,从而确保被征收土地人的正常生活。由于征地补偿的计算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各地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所以各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出台各自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提供的数字仅供参考。广西...


·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代社会,如果要想,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话,那么银行是需要对这个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一定的评估的,为了担保以后确实能够还款,所以银行有时候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 不能办理抵押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是在建设工程中时常会用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者的关系存在着疑惑,总搞不清楚他们的区别。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的我...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一、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


·山西大同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山西大同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