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
  
  2、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
  
  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家出台新政策,办理二手房转让须附加一定税费,如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普通住房自住不满5 年的房子,要交纳个调税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买卖双方为如何承担协议后出现的税费引发了一些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出台新政策后的合同履行办法,是按新规定办,还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此类约定是否明确可操作,具有现实意义。如最近一直在讨论对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增加或改变上市交易的限制。
  
  3、出售房屋的代理权。
  
  如果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操作卖房的人作为代理人必须取得房主的合法授权。授权文件应当规范、合法有效,并且要作为房屋买卖协议的附件。
  
  4、房屋附属物的转移。
  
  有些房屋附有车库或地下室,这些附属物应当一并转移,在买卖合同要作出约定;
  
  5、房屋的内部结构的保障条款。
  
  二手房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到房屋安全,其责任是相当重大的,在买卖合同中应当记载并约定相关事项;
  
  6、土地使用期限。
  
  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直接涉及买方的后期利益,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楚,应当让卖方合同中承诺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实所承担的责任。
  
  二、买二手房要审查哪些事项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由其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定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还是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出让的还是划拨的,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划算,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看房屋的坐落与产权证的登记是否一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大体是否相当,房屋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理想。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统一的标准范本,在实践中,各个中介公司的二手房合同样本各式各样,甚至同一公司的的二手房合同都不一样。因二手房买卖协议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的事例数不胜数。因此,建议您在买二手房时,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房产的律师,并让他针对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起草、审查二手房买卖协议,让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严谨、详尽、约定明确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是避免二手房纠纷的关键措施之一。
  
  


·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这也就是购买期房。而有的人在实际购买了期房之后,却因为一些原因而不想要了,就打算转让期房,那么转让期房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


·租房子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子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况又较复杂或不服裁决的案件,则可诉请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


·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一、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


·一、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 房屋抵押有什么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是相当宽泛的,其实房产抵押相关法规,包括《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果对于每块内容都详细介绍,恐怕是三天三夜也说不清楚。下...


·现在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多物价的涨幅也比较大,房屋的价格这些年来一直很高,国家为了控制房价的过快增长进行了多轮调控。北京市在2017年3月刚刚对房市进行了新的调控,这次调控对二套房的影响比较大。现在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北京市二套房政策 (一)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离婚房产分割儿女成年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一、离婚房产分割儿女成年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
      房产备案后可以更改名字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


·山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包括什么内容?
      每年国家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办法规定,可能都有一些新的举措,那么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山西省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标准,应该按照具体的建筑面积以及环境来限制。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