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合同中买卖双方最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1、购房者未能成功申请贷款。
  
  目前,通过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但如果买方不能通过银行审查,又该怎么办?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付款能力进行约定,可以选择如果贷款不成,买方在某个期限内另行自筹资金购房,也可以约定如果贷款不成,终止买卖协议。
  
  2、国家出台新规定,限制房屋转让或附加税费。
  
  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之后,国家出台新政策,办理二手房转让须附加一定税费,如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普通住房自住不满5 年的房子,要交纳个调税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买卖双方为如何承担协议后出现的税费引发了一些纠纷。为避免此类纠纷,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国家出台新政策后的合同履行办法,是按新规定办,还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处理办法等事项;此类约定是否明确可操作,具有现实意义。如最近一直在讨论对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增加或改变上市交易的限制。
  
  3、出售房屋的代理权。
  
  如果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操作卖房的人作为代理人必须取得房主的合法授权。授权文件应当规范、合法有效,并且要作为房屋买卖协议的附件。
  
  4、房屋附属物的转移。
  
  有些房屋附有车库或地下室,这些附属物应当一并转移,在买卖合同要作出约定;
  
  5、房屋的内部结构的保障条款。
  
  二手房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到房屋安全,其责任是相当重大的,在买卖合同中应当记载并约定相关事项;
  
  6、土地使用期限。
  
  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直接涉及买方的后期利益,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楚,应当让卖方合同中承诺如果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实所承担的责任。
  
  二、买二手房要审查哪些事项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由其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定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还是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出让的还是划拨的,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划算,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看房屋的坐落与产权证的登记是否一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大体是否相当,房屋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理想。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统一的标准范本,在实践中,各个中介公司的二手房合同样本各式各样,甚至同一公司的的二手房合同都不一样。因二手房买卖协议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的事例数不胜数。因此,建议您在买二手房时,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房产的律师,并让他针对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起草、审查二手房买卖协议,让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严谨、详尽、约定明确的二手房买卖协议,是避免二手房纠纷的关键措施之一。
  
  


·房屋租赁标准合同范文
      进行房屋租赁,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写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房屋租赁标准合同一份,供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标准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


·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房屋怎么办?
      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房屋怎么办?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拥有产权的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可知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


·离婚后房子改名要男方的签名和他的证件吗?
      离婚后房子改名要男方的签名和他的证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确定,没有遗嘱的话平均分割。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来讲,现如今我国的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其中,重点对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作出了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 ? ? ? ??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一部分开发商会在未取得预售证或证明时,就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这样的情况是没办进行签的。另外,如果购房...


·父母离婚房产是否可以留给孩子?
      父母离婚房产是否可以留给孩子? 父母离异房屋产权,可以协议住房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办理过户给子女。 办理过户的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 过户给子女手续为:需要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孩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减去原房屋原值后的20%;原房屋原值参考: 1、自建的房屋 需要提供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行政费税发票、建筑公司的建筑...


·一、离婚夫妻共同名字按揭房怎么办?
      一、离婚夫妻共同名字按揭房怎么办?1、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2、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具体分割方案: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什么条件下商品房可以预售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在什么条件下商品房可以预售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