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评估价,在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中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不管房屋作为“抵押”、“搬迁”还是“出让”,房屋的评估包括土地使用价值和房屋本身价值。价值是“与时”的,因此,国家规定房地产评估价的应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产评估的作用都有哪些?
  
  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房屋的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对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1、对购房者的作用。
  
  对购房者而言,通过二手房评估,可以让二手房买家知道所买房屋是否物有所值;
  
  2、对二手房业主的作用。
  
  对于二手房业主,即原房东而言,二手房评估可以让其知道自己房子的市价所值;
  
  3、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作用。
  
  房地产经纪公司可以通过房屋评估向客户推荐较为公正指导价格;
  
  4、对评估事务所的作用。
  
  评估事务所可以通过二手房评估给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房屋价格指导。
  
  三、房产评估应该怎么做?
  
  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形之一,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人决定对房产进行评估,应该怎么做呢?
  
  1、首先是寻找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9个步骤:
  
  (1)接受估价委托;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6)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计算;
  
  (7)确定估价结果;
  
  (8)撰写估价报告。
  
  2、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的房产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如下: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评估机构的资质或者流程有不确定之处,建议不要盲目做决定,可以先咨询房产律师,请律师陪同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流程进行监督,合理做出决定。
  
  由此可见,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是没有操作性的,国家规定的房产评估的有效期是一年之内,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话就等于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并且在市场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将当初房屋评估的有效期根据实际状况缩短的,房产评估延期的这种状况还没有发生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补偿?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补偿?房子产权到期如果存在着拆迁的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项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只有在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之后,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那交易才算完成。而在办理房产产权过户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究竟此时要注意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屋产权即...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其房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我国《民法典...


·一、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有什么区别?1、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办理时间,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荆门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无论是在哪个地区,老百姓关心最多的都是拆迁补偿的问题。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拆迁带来物质生活的提高。房屋拆迁除了有国家大方向的指导,同时也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细化,制定标准。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了解下荆门市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荆门...


·关于买房问题
      关于买房问题,我们都知道,如果说有社保和公积金的话买房要方便很多,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可能就需要其他手续来辅助办理买房手续了,关于没有社保怎么买房的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外省人在长沙没有社保怎么买房子外省人在长沙没有社保的,不能按通常手续买房的。根据长沙市购房政策的规定,...


·离婚房产评估时间一般为多久
      虽然我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当今的婚姻关系在离婚以后各种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因为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人在离婚的时候还是非常现实的。在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所以大多数人选择的分割方式会是将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以后按照价钱进行分割。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离...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实践中,如果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呢?当然,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最重要就是赔偿了,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赔偿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1、在房屋...


·房屋租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时的税率 房屋性质如果为住宅,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增值税按照月租金收入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月租金(不含税)30000以下: 1、增值税:免征; 2、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


·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有不少夫妻会互赠礼物表达感情,比如手表、戒指等等。条件好点的,也会赠送房屋。那么,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对于夫妻双方赠与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又该怎么分割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夫妻房屋赠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房屋赠与属于赠与合同的一种,因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