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拍卖这个词您都听说过的吧,关于拍卖就是将一个东西根据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出售出去,一般拍卖都是涉及到法院,法院会把一些行为人的房子或者车子,因为审判的时候查封了,所以拍卖变卖价款。那么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如何?
  
  一、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房产使用权拍卖所需的条件是什么?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关于拍卖之后的房子也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其实和一些商品房,正常的户型房子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只是是二手的,并且一般价格会优惠一些,对于拍卖的房子也有很多人选择购买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一、对农村旧房改造属于征地拆迁吗? 农村危房改造和征地拆迁是不一样的,农村危房改造只是对危险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拆迁的行为,而征收拆迁只要在征收范围内的,无论什么房屋都要拆迁。 两者的区别: (一)、拆迁补助对象的不同 1、农村危房拆迁的补助对...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为了改善城区规划,或者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等,不得不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虽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征收后会对被征地者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征地事件一直是由发生。对于广大政府来说,如何预防广西征地事件? 一...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作出的一种房屋赔偿,现在很多楼盘里面都有回迁房。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也是存在回迁房的。当然不同地区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的地方都不一样,那其中农村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回迁房能买吗? 回迁房...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在胜诉之后对方依旧不给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2、房屋过户不一...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国家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且国家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局颁发。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国家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字,还有该土地所在的位置,以及该土地占据的面积,还有使用年限,备注和其他变更事项。 国家土地...


·个体户变更地址流程是什么
      变更地址有以下流程: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2、办理工商转出;3、领取新营业执照;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


·清远主要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清远主要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一、清远主要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可以参考《民法典》出台之前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0068元/亩;旱地/园地:20034元/亩;林地:1001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008.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川区  ...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国家征用土地进行公共建设,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支付补偿款。这些土地的使用者拿到征地补偿款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因为需要走流程。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首先应当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