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怎么这个房子还有产权的限制,其实这里是涉及到了两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买房子之后是永久的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却还是国家的,之前开发商从国家手里批的土地的时候,也是有年限要求的。而一般说房子的产权其实实际就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通常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当今国家规划的房屋年限主要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的,40年产权的一般是商业用地,50年的一般是工业用地,如今我们接触的售楼处所出售的多为普通住宅类别,非商住两用的是产权年限是70年,商住两用的产权年限一般有40年(LOFT)或者50年;那么我们思没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过了产权年限,房子还是我的吗?可以“续杯”吗?我们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帮到你你们。如上面定义,房屋产权包括的不仅是单纯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你能使用70年,但是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我们提到的70年的产权使用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换句话说,我们是租了国家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用完就得还回去的。还有一点,现在很多开发商宣传自你拿到房产证那天才开始计算70年限,这都是不对的;按照国家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拿地合同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一、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以下的两种情况:1)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报告,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必要条件),当然这个价格是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的,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府有规划棚改之类的政策,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就会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是回迁房子。不得不说,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就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定来看,此时房子还是属于所有人的,但毕竟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经到了,而国家要是直接收回土地的话,显然会损害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允许房屋所有人再交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继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婚姻破裂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重要一环。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发生转移。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转移在哪些情况下发生,办理登记时需要怎样的流程。那么,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情况。先来说属于婚前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并且付清房产的全额房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
      两限房能否出租 限价商品房最好不要出租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从这点上面我们就可以知道两限房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有所差异的。而普通的商品房可以正常的进行出售、租赁,那两限房能否出租、出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两...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


·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虚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房产的限购政策,很多地方开始盛行假离婚买房的景象,尤其是在大城市。前段时间,新闻报道上海民政局离婚队伍远远高于结婚人群,很多人趁下班时间排队去离婚,大部分人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买房。假离婚买房什么意思?您为什么要假离婚买房呢?假离婚有什么后果吗?请听的讲解。 一、假离婚买房的涵...


·平房能抵押贷款吗
      可以。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可以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


·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按揭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查开发商楼盘的流程: 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银行要求开发商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开户情况、公司概况、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原则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从买卖双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在提出诉讼时就需要用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一)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房管局过户转名的。(二)业主手中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