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标准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超出部分不能由工伤基金予以报销,由工伤职工自行支付。工伤保险包括工伤赔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等内容。工伤康复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二、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职工一旦遭受工伤,其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负担,身体健康也受到损害。康复费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吗是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参保工伤人员工伤后住院治疗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工伤发生的医疗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使用代理的规定。 二、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


·员工拿到工伤鉴定后啥时候可以辞职
      在工伤以后即使员工不主动辞职,可是由于绝大多数的工伤以后都是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的,所以实际上劳动关系在日后也很难再继续维持下去。但是最起码员工在医院治疗期间不要主动辞职,因为在这个时候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待遇的。不过很多人在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后就开始考虑,拿到工伤鉴定后啥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误工费伪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误工费伪证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一些受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受利益的驱使,虚假陈述甚至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以获取非分赔偿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工资证明、护理费用证明、误工休息证明、农村人口失地证明等证...


·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市场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我国经济繁荣的表现。但是国家为了稳固这种繁荣的局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维护措施,很明显的就是要求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要签订合同,这样的商业活动才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2、录音催讨法 电话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是困扰很多人的一个问题,那么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国家有明确规定吗?关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因旷工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一、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单位应该赔偿吗 员工回家后突发心梗,既非在工作时间也非在工作岗位死亡,单位不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一、伤残评定标准 1、一...


·定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