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怎样维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怎样维权?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二、工伤职工能要求哪些赔偿?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要对工伤赔偿维权的前提是有工伤认定书,至于工伤等级鉴定这并不是必须的证明材料,因为没有工伤等级的也能申请工伤赔偿的。所以,维权的前提是自己要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书等相关材料都准备全了,和公司协商不成的就直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要求公司赔偿即可。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因此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后来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补偿金的。解决补偿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决,二是诉讼解决。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企业要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


·法律中雇佣童工几岁算是违法?
      法律中是严禁童工进行工作的,但是还是有些非法加工作坊违规雇佣童工,而且童工因为法定年龄不够没有办法签订就业协议往往出现了意外想要要求赔偿都是非常的困难的。而在法律中雇佣童工几岁算是违法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中雇佣童工几岁算是违法? 16-18周岁属于...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一、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有的时候工伤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开展索赔工作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索赔。如果委托律师进行工伤案件索赔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是委托公民的,一般要求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但是否需要公证还要看主管部门的要求。 授...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一、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条咋打?
      法律规定农民工欠薪条咋打?(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三)...


·股东没工资能代上社保吗
      股东没工资能代上社保吗?可以,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增员手续就可以。不过,股东不一定要在本公司买社保,公司董事长是否缴纳社保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董事长只是公司股东,并没有在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就不需要为董事长缴纳社会保险,董事长是否自己缴纳,要看个人意愿;如果公司董事长正常...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分类 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