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影响社会秩序的各种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但不能否认的时候也有少部分公民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被刑法归纳为是涉恶的犯罪行为,但很多人在作出这些恶劣行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其性质。那么, 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一、涉恶九类犯罪指的是哪几类?
  
  涉恶案件共“九类” :
  
  1、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6、组织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强迫卖淫罪。
  
  《刑法》规定参考第6项。
  
  8、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所涉及的犯罪大致上有:寻衅滋事;非法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故意伤害致人受伤或致人死亡;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聚众斗殴等等。
  
  其他恶性案件:
  
  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
  
  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虽然我们不能将犯罪集团的危害性特征达到黑社会犯罪要求的在一定行业或者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程度,但是也要体现出对人身造成较大损害(如轻伤以上)、财产造成较大损失(3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等。
  
  综上所述,涉恶的犯罪往往在实际发生的时候引发的重大事件危害都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刑法将这九类犯罪归拢作同一等级的处罚标准加以制约。若是您对上述的涉恶犯罪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
      故意杀人的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方的死亡,当然也有可能造成重伤,然而在不同的伤害结果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仅供参考。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酒驾第一次拘留多久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饮酒后驾驶第一次是不会被拘留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


·缓刑期间犯人要坐牢吗?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对...


·不确定证据的盗窃罪要立案侦查么?
      一、不确定证据的盗窃罪要立案侦查么? 不确定证据的盗窃罪要立案侦查,盗窃案立案侦查标准是500-2000元,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在此区间内制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或者两年内盗窃三次,不论数额多少;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次数、...


·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
      一、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由于社会需要发展,那么久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经济活动,犯罪行为人抓住时机,利用企业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之时,欺骗他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此外,个人也是非法集资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的量性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个...


·被发现打架多久会被拘留?
      被发现打架多久会被拘留? 一、被发现打架多久会被拘留? 被发现打架会被拘留15天,情节比较轻微的打架斗殴也有可能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但打架斗殴是被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了以后是要被判刑的,判刑的时间有可能是三年以下,也有可能是十年以上,而打架到底是被治安拘留还是刑事...


·刑事拘留留案底吗?被拘留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留案底吗?被拘留了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留案底吗?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没有构成犯罪不会留下案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案底”案底是外来语,是民间通俗的说法。顾名思义,就是被立案查处过,并有相关资料保存的人。 不同的情...


·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一、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职员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到底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到底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1、犯...


·刑法中犯罪预备属于犯罪吗?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一些准备实施犯罪的当事人被警察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狡辩没有犯罪想法而逃脱警察的追捕。很多人不清楚预备犯罪的性质是怎样的?犯罪预备属于犯罪吗?今天您跟本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犯罪预备是犯罪吗? 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