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几年合肥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的,从一座破落的小县城发展为现在的创新城市,这其中有多少不易,但是合肥的发展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就尤为突出,例如公交车棚的倒塌伤人事件,那么,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合肥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对于合肥当人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关乎的不仅仅是一人的利益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群众的共同利益,工程质量问题的多发不会给政府留下难题,也会妨碍社会秩序的稳定。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


·签了劳动合同转正定级是怎样的
      签了劳动合同转正定级是怎样的 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不以试用期和转正而区别对待。对于辞职这块儿,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并办理相关手续就行。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成立及应订立劳动合同,及从开始上班日期起就算用工之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试用...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我们日常交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类合同,而工艺品购销合同则是在进行工艺品交易时经常签订的一类合同,一些公司在拟定此类合同之前会借鉴一些范本来改善自己的合同,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判断一份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是否值得借鉴呢?今天我们就向您推荐...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会是否会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根...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报酬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没有最快的办法,可以多策并举,以下方法供参: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县 (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 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首要程序,凡是劳动争议,必先经过仲裁。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法。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仲裁前置的理由又是什么?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调解、仲裁...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但又想聘请律师的,可以按照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申请法律援助。经相关单位审核,确定申请人各方面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得到援助。我们都知道,聘请律师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 一、法律援助要...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工厂生产制造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