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第一,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劳动行为。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行为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记录;是否存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记录。第二,当事人适格,即应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一是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主要从其健康状况、智力水平、文化技术水平等方面认定。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国家允许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限度和要求其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的限度和能力等。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2、工作证、工卡;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6、证人证言。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大重要证据。但是职场上,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牟利,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给认定劳动关系带来阻碍。这个时候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却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来证明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
      物权法遗失物加工有何规定?当我们在外面粗心大意丢下自己的东西后被别人捡走时,这样东西就被称作遗失物了,如果这个遗失物是个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话,那失主可能就很迫切的需要找回了。如果遗失物被捡到的人加工后变成不是原来的样子了这个时候失主需要有怎样的渠道来找回自己的东西,我国物权法遗失物...


·企业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企业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个人工伤认定范本怎么书写?
      在工作中,一旦劳动者发生收到伤害,应及时申请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中,工伤认定申请书是申请工伤鉴定的必要材料。那么如何书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呢?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个人工伤认定范本吧。 一、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可获得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是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


·如何计算周六加班工资?
      如何计算周六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法定要求: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对试用期的确定,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但现实中,要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才是又该如何确定试用期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讲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第一种观点主张: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的,由于未签订劳...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


·一、失地农民的误工费领取需要什么证明?
      一、失地农民的误工费领取需要什么证明?农民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可申请...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辅助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