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关于女方净身出户需要出抚养费吗的问题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不仅只是需要考虑各自的利益方面的问题,若是有子女的应当对孩子负责,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正常情况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当然若是净身出户是有说明将其财产等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便可以不用进行支付。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享有的财产,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平均分割。也就是把这个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一人一份,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不用分割。 二、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


·一、离婚夫妻之间财产如何分配?
      一、离婚夫妻之间财产如何分配?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可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


·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也要计算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在离婚之后,随着孩子的长大此时客观情形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就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那一般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 若...


·哪些不能当做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
      哪些不能当做彩礼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


·家庭暴力及类型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


·拐卖妇女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到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规定上
      到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规定上,可能会要求的比较严格,就比如退休的工龄,那么这时候,有些人可能就想要问了退休连续工龄怎样计算?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退休的连续工龄,应该按照连续缴纳的社保的时限来计算,具体我们往下看。退休连续工龄怎么计算退休的连续工龄应该按照缴纳社保的时效来进行...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现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外国人对夫妻财产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结婚前会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个是当当事人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他们不允许结婚。 血亲其中一方面是关于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就是与当事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祖父母等等。 另一方面就是旁系亲属,而旁系亲属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