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买房子分多少期划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在我国买房子分多少期划算?
  
  
  根据贷款利率等综合条件得出的结论,建议购房者选择15-20的还款期限比较合适,支付的利息总额比较合理,而且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准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去选择合适的贷款年限了。
  
  
  目前房贷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方式。
  
  
  二、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肯定要比等额本息方式支付的利息少,两种还贷方式在提前还款时都是根据占用多少本金归还相应比例的利息来计算的,二者的差别不是很大。两种还款法比较,从某种意义上说,购房还贷,等额本金法(递减法)未必优于等额本息法(等额法),到底选择什么样的还贷方法还要因人而异;
  
  
  “等额本息还款法”就是借款人每月始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就还得少,以后随着每月利息支出的逐步减少,归还本金就逐步增大;“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就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
  
  
  两种贷款的每期还款特点:
  
  
  虽然等额本金贷款能节省很多利息,但等额本金贷款的“缺点”是它的每期还款金额都不同,而且是前期还款金额较重,后期还款金额较轻。这要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适应这种情况。而对于等额本息贷款来讲却没有这样的“缺点”,它的每期还款金额都相同。借款人可以比较容易地根据自己还款能力,制定贷款方案。但要注意的是,等额本金贷款的每期还款额虽然不等,但它的每期平均还款金额却比等额本息贷款低很多。
  
  
  等额本息操作更方便:
  
  
  在实际操作中,等额本息更利于客户的掌握,方便客户还款。事实上有很多客户在进行比较后,还是愿意选择“等额还款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月还款额固定,便于客户记忆,还款压力均衡,实际与等额本金差别不大。因为这些客户也同样看到了因为时间使资金的使用价值产生了不同,简单说就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由于自己占用银行的本金时间长,自然就要多付些利息;
  
  
  由于分期付款,他存在着一个银行贷款利息的问题,所以分期的时间太长的话也是不利的,但是分期太短的话,自己的经济又无法承受,也根据各个银行的利率,综合条件等环境考虑,建议贷款15年到20年是比较划算的,除此之外,给您介绍了一下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区别。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一、房产抵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1、...


·商品房面积缩水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面积缩水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很多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会对商品房的面积作出实际的测量,这样日后也方便自己进行装修,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发现商品房面积缩水,也就是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与开发商所说的面积是不一致的,对于购房者来讲自己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毕竟商品房房款是按照开发商所说的面积...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可以进行改名,即将原本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改为其中一方的名字,而对共有房产改名,在婚内也可以离婚的时候也是可行的。不过此时也需要提供改名的材料,那到底夫妻共有房产改名想要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有房产...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为妥善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统一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实践,制订本意见。 ...


·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中,进行房屋租赁的很多时候都是租赁的私房,但这也不排除租赁公房的可能性。实践中,要是租赁的是公房的话,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免租金的,那到底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房租金减免的情况有哪些 (1)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


·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很多公司在成立时候都会涉及到一个租赁办公场所的问题,在租赁办公场所的时候我们可能就会租到个人的房屋,那么我们在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了,的我们就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
      很多公民在有空闲的房屋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房屋的价值,往往都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然后赚钱一定的租金。此时对于房屋出租人来讲,也是有一定义务要履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在与出租人协商好了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才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给儿子
      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给儿子没有遗嘱的遗产,不可以是任何一个人的。没有遗嘱的,应该确bai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