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的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除,或是自己的身体有着一些疾病导致自己不能工作,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着一定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这类问题自己只要依据有关的规定就可以积极的处理。
  
  
  


·如果老板压扣工资怎么办?
      如果老板压扣工资怎么办? 一、如果老板压扣工资怎么办?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
      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一项工程或者项目,通常都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这两个主体。虽然两者名字相似,但是却是相对产生,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承包方的核心在于“承包”,即主要是承包该工程或者该项目的一方。那么,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决策职能 工程承包...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服务期的条款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申请工伤赔偿不是随意要求赔偿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应得到的赔偿,法律是不会保护的。所以,申请工伤赔偿一定要参考法律计算清楚,这样法院才会支持。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


·工程纠纷诉讼处理的技巧有哪些
      工程纠纷诉讼处理的技巧有哪些? (1)内部承包人的工程费、劳务分包的人工费、管理费,尽量处理成普通债务纠纷。 只要内部承包人持有结算证明、对帐单、欠条等欠款的充分证据,法官往往不会在是不是内部承包、能不能代表班组全体人员等这些问题上纠缠,而直接作为欠工程款或者普通债务纠纷处理。...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通过仲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遵守的程序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在某些专业性问题上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坚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这是无法具体得出肯定答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在很多案件中,法律都会通过司法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