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建设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是什么?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侵权行为有哪些?
  
  1、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缺失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最为常见,比如,道路开挖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或者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标志不明显,导致过路行人、车辆遭受损害。
  
  2、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多表现为不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人其它财产、人身等造成伤害。比如,基坑开挖时,未按照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当,造成相邻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桩基工程施工时,将静压桩施工方法擅自改为锤击桩施工方法导致周围民房因施工振动开裂、奶牛不产奶;施工中因铺设施工便道堵塞河道,引起水质变化,水产养殖场鱼虾死亡;施工机械超载或超场地范围堆放材料,导致公共设施管线破坏、农作物受损。
  
  3、未遵守第三人有关的规定导致侵权。比如,违反城市管理机关或物业管理人有关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导致利害关系人受到惊扰或其他环境权益受到损害。
  
  4、施工质量缺陷导致侵权。此类侵权行为多表现为工程质量缺陷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比如,玻璃幕墙脱落致人伤亡、车辆损毁,或者玻璃幕墙虽未脱落但明显具有脱落的危险,并可能致人身、财产损害。
  
  综上所述,侵权可以大致分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侵权两种,建筑工程主要是财产侵权这方面,范围很广,施工方根据不同的事故责任承担举证责任。施工方侵权行为包括施工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施工质量缺陷导致财产损害等。受害人主张经济赔偿,可以走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程序。
  
  


·竣工验收前有哪些手续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其中包括...


·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这样便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多不定性因素,一旦因工伤亡,那么他们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就没有保障,特别是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经济不能独立,生活就会变得困难,不仅会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还会缺乏物质方面的粮食。那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


·什么是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决算”控制目标,在项目集成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所做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
      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尽管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生活中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那么解决劳动关系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下面听听我们是怎...


·一、简单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简单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


·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
      工伤认定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一定不会陌生,尤其是受过工伤的人们。我们知道,凡事都需要有行事规范,所以工伤认定也不例外。有人常常会咨询我们: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有关内容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叙述。 目前规定工伤认定后怎么索赔? 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传染病不属于职业病认定范围,在工...


·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未满16周岁被称为童工,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称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可以依法被企业雇用的,但是未成年工毕竟年纪尚小,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承担起成年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对待他们,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