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误工费理赔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误工费理赔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二、没有收入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界定,没有收入的受害人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尔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有劳动,即有劳动价值,有劳动价值即应有收入或者生活来源,虽然劳动收入或者生活来源有的或者有时以货币或者物资形式体现,有的或者有时没有以这种形式体现。为此,只要受害人从事劳动,就应界定其有生活来源。因此,若某人的生活所需完全归属于或者应当归属于他人,即某人没有劳动能力,或者虽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任何劳动,则该人应当被界定为没有收入的人。对这些人,因误工和发生误工损失的情形根本不存在,不应当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若某人的生活所需形式上来源于他人,但本人从事某种劳动,且其劳动直接或者间接地是其生活所需的物质或非物质的来源的部分或者全部,则不能界定该人为无收入的人。对这些人,如发生误工,则应当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综上所述,工人在去工地路上被车撞伤,耽误干活会影响收入。交通事故赔偿中包括误工费这一项,理赔的时候举证的材料有收入证明及司法鉴定鉴定文书等,在误工时间确定上,可以按照医嘱或者工地出具的证明。误工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误工费赔偿总额。
  
  
  


·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并不一定就属于工伤,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实践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工程造价涉及两方利益,因为它是属于服务外包的,因为涉及两方利益,也因此很容易发生纠纷,遇到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司法鉴定不仅需要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时间。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问题。 一、委托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资料验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本身建筑企业在如今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的状态下竞争就是有些激烈的,所以企业发展过程当中的重要问题都是依赖于所有的施工项目能够呈现出质量特别过硬的结果的,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又敢于管理创新,才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的。工程在竣工以后,想必建筑单位也...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近日,《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我们第一时间获取了文件内容,分享给您。全文如下: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任职、上岗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一方违约,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有可能违约,那么劳动合同劳动者违约责任和用人单位违约责任是否一样呢?为你解答。 一、两者的比较 1、用人单位只要有违约行为一项条件就构成违约,劳动者则必须要有违约行为和过错两项条件才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是?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没有废止,但是...


·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当今社会的发展速度飞快,很多企业因为资金问题走向倒闭之路,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是我们最为关心的,包括我们的五险一金、失业补偿等问题,下面的律师就告诉您这其中需要我们了解的事情。一、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1、单位关闭或倒闭的,除了应当支付实际工资外,还应当向劳...


·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们总会发现单位是代扣了一些数额的,其中就包括社保个人需要支付的数额,但有的情况下却发现单位因为员工迟到或其他问题而扣工资。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想要辞职或者是辞退都需要提前三天。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怎么鉴定?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来支付,而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制定部门的制定程序进行鉴定,而后出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