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
  二、误工费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误工费是由误工时间和收入工资水平决定的,所以误工时间对误工费的水平的确定其很重要的作用。误工费单位延迟一个月误工时间所得的误工费应当返还给侵权人,这一部分是没有合理根据的收入,所以归属为不正当所得,理应返还给人家。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 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
      外包双重劳动关系是近年来很流行的一种劳动关系,无论是对员工真正签订用工合同的公司还是对作为这批员工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都是一件很节省企业用工成本的事,而对于作为工作地点的公司来说,还额外有精简组织结构的妙处。因此,现在很多公司都格外喜欢外包双重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 劳...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有哪些(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


·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
      现在一些年轻人频繁跳槽,以便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人们向单位提出辞职,经过批准后,就得办理离职手续。按照规定,单位得向离职的员工发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们在失业期间,可以凭借这个证明领取失业金。那么,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什么时候提出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该什么时候提出 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份证明是比较重要的,离职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能用上。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一、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1、正确认定事实。 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 (1)从相邻关系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要考虑相邻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要考...


·昆山工伤鉴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简单的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称为工伤。员工与企业有实际用工关系,就要保障在用工时,员工的人身安全。如因意外、管理疏漏或别的什么原因造成员工人身受到伤害,应上报工伤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昆山工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其他附随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