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容易和挂靠发生混淆,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工程的停滞。准确的了解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纠纷的区别和责任将有利于您承包大型工程。下面就由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内部承包纠纷和挂靠纠纷
  
  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鼓励国有建筑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调动生产积极性,国家出台一系列法规,提倡企业采用内部承包的方式从事建筑活动,但是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个人或企业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如何辩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之间的区别,以及二者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将在本文作出介绍。
  
  二、“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基本概念
  
  建筑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在统一的财务、技术、人事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来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组建相应的项目施工部进行施工活动,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与这种“内部承包”性质完全不同的是“挂靠”:指有一定资质的建筑企业允许其它没有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利用本企业的资质、以本企业的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并向对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的行为。“挂靠”本质上是有损工程质量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多数情况下还会损害劳动者的工资利益。
  
  三、“挂靠”与内部承包有本质的区别
  
  (一)内部承包的基本特征:
  
  内部承包是建筑企业为提高企业现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而采取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运行模式。经调查与分析,目前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建筑企业抽调本企业职工组成项目管理总包部,负责对具体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其中总包部的项目经理由本企业任命,项目的具体施工承包给非企业的项目经理,由施工项目经理负责人、材、物及建设资金的组织,并向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企业派出的项目管理总包部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承担因项目施工产生的相关责任。
  
  2、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直接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具体完成项目施工,自行负责人、材、物资金的组织,接受企业的统一管理。
  
  概括起来,建筑企业内部承有以下几点特征:
  
  1、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主体特定。一方为建筑企业,另一方为企业内部人员或职能部门,与企业存在管理上的行政隶属关系。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活动经企业许可。承包方经企业许可使用企业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在企业有效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施工,并向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
  
  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筑企业和内部承包人对经营利润约定进行分配,内部承包方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人、材、物及资金,是实际的出资人、经营者,由承包人在企业统一管理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此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挂靠”的基本特征:
  
  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挂靠”一词做出明确的定义,目前仅建设部2001年54号文件以部门工作意见的方式对此有一个简单的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作了程序上的规定。一般来说,业界认为建筑企业间的挂靠有如下特征:
  
  1、挂靠方主资格存在缺陷。挂靠方一般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所具备的资质或资质不达不到相应等级的企业、施工队或个人。
  
  2、挂靠方定期向被挂靠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以管理费、承包费等形式表现出来,除此之外,双方没有任何资产产权联系。
  
  3、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的分支机构、内部项目部等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以被挂靠方的名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但其人事任免、劳动聘用、组织档案等人事安排与被挂靠方无关;其经营方式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活动不受被挂靠方的实际管理,被挂靠方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经济责任。
  
  (三)内部承包与“挂靠”有本质的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与“挂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在资产关系的归属方面,内部承包方与企业之间是隶属关系,使用的是企业的资产,或以股份等方式划转到企业;而挂靠单位的资产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被挂靠单位,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二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筑企业和内部承包人对经营利润约定进行分配,此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而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二者之间独立核算、利润单独分配。三是在人事任免方面,内部承包方无论是个人还是职能部门的组成人员,都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接受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制度;而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没有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聘用制度,即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相关建筑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对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对“挂靠”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许多“挂靠”的表现形式更加接近于内部承包,使人难以辨别。实践中就存在挂靠双方通过以下手段混淆二者区别,带来工程隐患的现象:
  
  1、挂靠人聘为被挂靠企业员工,制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假象。
  
  2、被挂靠方提供一部分管理人员,名义上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并不是真正对项目进行技术、质量、资金等全面总包管理。
  
  3、对工程款进行管理,发包方的工程款通过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支付,被挂靠方仅为挂靠方提供帐户,并不能保证工程款用于项目本身。
  
  这就需要国家与时俱进,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地辨别以“内部承包为”名行“挂靠”之实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挂靠”行为的进一步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建设单位与广大劳动者利益。
  
  四、内部承包、“挂靠”的法律责任承担
  
  内部承包作为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因承包人组建的项目部没有法人资格,建筑施工活动受企业管理,企业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承担责任,承包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而“挂靠”则是一种扰乱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挂靠”合同因其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建筑企业与挂靠方的“挂靠”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下两点:
  
  1、对被挂靠方给予行政处罚——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资质证书。
  
  2、司法处理——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民事行为无效,收缴非法所得,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维护法律秩序的基础上,照顾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在因挂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建筑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通过竣工验收的,挂靠方可以参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价款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关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纠纷的区别和责任的相关知识,我们为您总结在此,当您在进行内部承包时,您的合作对象是具有完整的法人资格的,若您的合作对象是缺乏法人资格的,就可能涉及挂靠了。目前,挂靠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们提醒,当您在内部承包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啦,以免对您的工程进度产生不良影响。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支付给提供了约定劳动的员工工资,这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最主要的义务。当然具体就工资的支付来看,其中也是包括了一些内容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工资支付主要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支付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过程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找工作时并不考虑长期的发展而是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和便利。这就导致了劳动合同方面的缺失,或多或少都会有问题,有的人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过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过程是什么来做出详细的解释。 没有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不管...


·申请工伤认定次数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在工伤认定的期限上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申请工伤认定次数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次数期限是多久?...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吗?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吗?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这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
      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对于大街上的小商铺店来说,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是常有的事情。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时常不定期的查店铺的经营商铺,已经相关的证件是否齐全。那么如果查到了什么违反规定的东西,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商行政处罚的上限是多少《工...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任何一项工程必须高度重视的,工程质量包含了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但是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对于从事工程的朋友来说,是很有必要了解的。任何一个工程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无小问题,但是工程质量的管理必须要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按照工程质量内容逐一核对是否...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