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每年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每年对于社会保险的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有一定的举措,那么今年我们就共同来讨论一下,潍坊社会保险缴纳补缴的有关政策,根据有关的说法,对于一次性补缴的应该,参照当地的相关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来进行,具体看下文。
  
  潍坊社保补缴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1、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18年7月1日之前。
  
  2、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3、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4、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看过本篇文章,我们就能够了解国家对于社会保险补缴政策的有关规定,因为这不仅能够说明,国家对于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是多么的完善,同时也能够说明,如果在涉及到社保补缴的有关问题时,就能够知道如何参保。
  
  


·没结婚两个孩子怎么判决
      对于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其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殴打军人家属什么后果
      殴打军人家属和殴打普通人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军人家属是按照国家政策,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办理了随军手续,来到军人工作地市生活、工作的人员,其身份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一、再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离婚诉讼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那么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离婚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
      养父养母抚养义务是否存在,抚养义务的主体是什么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亲的责任,但是对于抚养子女的义务来说,有许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其中养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多人都不认同,认为其是没有抚养养女养子的法律义务的,所以很多事情都不用去承担,不用去管理,那具体来说,养母抚养义务到底存不存...


·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
      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 一、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 申请赔偿需要到法院进行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判决;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离婚损害赔偿怎么写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婚姻?
      只有在过去封建时代,儿女的婚姻才是被父母包办的,现如今父母包办儿女婚姻的这样一种情况,可以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父母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本身也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不过当今时代的包办婚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买卖婚姻的基础之上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属于什么性质的...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要求增加吗?
      近些年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让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夫妻二人离婚后理应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公民的生活开销也随之变化,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也会发生改变。那么,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每年增加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就该问题作详细解答。一...


·男方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方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