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是先分割房产还是先离婚?
  
  先离婚,之后才能分割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对于各种情况的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由此可见,如果法庭还没有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那自然而然就无法先专门的对房产的分割作出判决。只不过,假如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的话就不必要先领了离婚证再分割房产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证进行过户的,可视为赠与,之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也行。
  
  


·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一、农村空心房拆迁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会强拆吗?  对农村空心房拆迁时,补偿多少钱一平方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要依据当地生活水平、房屋价格等因素确定,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搬迁或者作出补偿决定后不搬迁的,就会被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房屋出租方的注意事项、房屋租赁方的注意事项以及房屋租赁流程的注意事项,供广大的租房友们作为参考。 一、房屋出租方注意事项: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


·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应该怎样办理
      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应该怎样办理 一、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应该怎样办理 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如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


·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什么?
      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什么 第一,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房屋合同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会承担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什么是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怎么过户
      如今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随后离婚之后的财产怎么办?怎么过户?已经成为很多人所注意的一个问题。但主要还是房产的过户问题,它是把属于别人的房屋转移到你的名字下,并且将房产证上面改写为你的名字,同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其中也很多相关手续和问题需要注意,那么,下面让和我们一起分享有关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房贷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贷没还完可以过户吗?根据法律规定房贷没还完可以过户,只要此时房屋并不存在着任何的法律纠纷是可以进行过户的,当然如果没有还完房贷的话,必须要将原来的还款都付清楚,这是通过状况下利益所进行的,如果是夫妻离婚的状况之下的话,那么对另外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就可以完成所有权转移...


·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我们周边的生活中,您可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由于需要用钱,不得不将该按揭买来的二手房再卖出去。那么,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的?若不小心注意,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转让按揭的二手房有什么要注意...


·离婚后女方不给房产男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可能经常可以看到离婚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争论不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确实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离婚后女方不给房产男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


·库房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什么?
      库房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什么?库房高空坠物预防措施主要有一下几点: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